為了進一步加強路燈運行管理,提高路燈設備完好率,確保校園道路夜間路燈亮燈率,特制定本路燈管理制度。
第一條、適用范圍
1、本制度適用于彬縣職教中心所管轄范圍內的所有路燈設備,包括電源開關、控制箱、路燈附屬設備,以及地下電纜等。
2、本制度制訂目的是確保路燈設備的正常運行。及時處理設備故障,延長路燈設備的使用壽命。
3、在運行中有關安全事項應遵照有關"電業(yè)安全工作規(guī)程"和單位的“安全管理制度”實施。
第一章、路燈巡修
第二條、巡修人員的職責
1、巡修人員定期完成每天應巡修的任務。
2、巡修中發(fā)現的失明燈盞應做好記錄。
3、巡修人員要掌握路燈控制方式,接觸開關和光源種類、數量等設備情況。
4、因供電系統(tǒng)發(fā)生故障,造成路燈大批失明、燒毀或白天放光。必須及時通知組長,組織力量進行搶修,當日修好。
第三條、巡修
1、巡修工作按目的分為:
⑴、定期性巡修,每天定時進行巡查維修工作。
⑵、特殊性巡修,是指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巡修:
①、有重要活動。
②、遇有異常自然條件(如冰雹、臺風、暴雨等)
③、節(jié)假日(國慶、春節(jié)等)
2、巡修內容
⑴、由任何原因引起的失明燈。
⑵、燈頭、燈身松動或照明方向不正;
⑶、鎮(zhèn)流器噪音異常的。
⑷、燈頭、燈罩損壞;
⑸、個別缺燈,無燈的補燈工作等。
3、巡修管理
⑴、應建立的資料
①、設備資料記錄(注明燈具及各種光源的系統(tǒng)圖,路燈設備一覽表)
②、巡修記錄。
⑵、亮燈率 路燈平均亮燈率不低于98%。
第二章、路燈設備檢查
第四條、照明燈具
1、檢查時照明燈具應達到下列要求:
⑴、檢查燈泡應良好、位置應適當、其容量應與一覽表的記載相符。
⑵、燈罩(包括透明罩和反光罩)應完整。
⑶、燈罩螺絲無松動、損壞和缺少等情況。
⑷、封閉型燈具,應完整無漏水。
⑸、燈具和支架等連接的螺絲、開口銷、底腳螺絲等應良好。
⑹、燈具的油漆良好,無銹蝕等情況。
⑺、燈頭應完好,無松動。
⑻、燈頭線的絕緣良好,與燈頭的連接應可靠。
2、燈架和燈桿檢查。
⑴、燈架和燈桿裝置應齊全、平整或豎直,無殘缺歪斜或變形。
⑵、燈架管子、拉杠、撐板,無嚴重銹蝕或斷裂等情況。
⑶、燈桿的底腳螺絲或其他的安裝設施應良好。
⑷、鋼管燈桿無生銹、裂縫和斷裂等情況。
⑸、引下線無松弛及損壞情況。
⑹、引下線與路燈線、燈頭線的連接處應良好。
⑺、燈桿接線匣無漏水,匣蓋無銹蝕,螺絲齊全。
⑻、桿的穿線管子無損壞,管子口導線應完好,安裝處無松動和銹蝕。
3、其它檢查項目
⑴、由于道路新建等情況的變化,所裝的燈盞應符合實際的需要。
⑵、沒有因綠化樹木加固而埋設的水泥樁、建設等情況影響桿線和電纜線路安全運行和照明效果。
⑶、未經許可嚴禁在路燈設備上裝飾廣告物。
⑷、嚴禁在路燈電源上私接非路燈負載。
第三章、路燈維護
第五條、巡修時發(fā)現下列重要缺陷,如不能在現場解決應向領導匯報,在保證安全的原則下,組織力量迅速處理。
1、有倒桿、鋼桿裂、繼線或設備下墜等危險應立即處理。
2、因導線絕緣不良對地、對其他線路或物體距離不正常有引起接地、碰線和有人觸電等危險應立即處理。
3、燈桿嚴重歪斜、燈號不全及嚴重影響市容的現象。
4、燈桿底座內無鎮(zhèn)流器、無小門、導線外露等應立即處理。